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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青島成考網> 成考試題題庫列表頁> 論述效力待定行為與無效行為、可撤銷行為的區別。

    2025年專升本民法模擬試卷五

    卷面總分:150分     試卷年份:2025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時間: 150分鐘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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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論述效力待定行為與無效行為、可撤銷行為的區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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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甲將自有房屋出租給乙,約定租期到2013年12月,2012年10月,甲把該房屋賣給了丙。此時,該租賃合同()

    • A、終止,但甲應補償乙的損失
    • B、終止,由丙補償乙的損失
    • C、繼續有效,合同當事人是甲和乙
    • D、繼續有效,合同當事人是丙和乙

    關于民事法律關系,下列說法正確的是()

    • A、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
    • B、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
    • C、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不作為
    • D、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均由法律規定

   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,生前遺囑指定16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。下列表述錯誤的是()

    • A、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業中的財產份額
    • B、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,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
    • C、如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,則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
    • D、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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